第一条: |
宗旨:本公所为发扬中华民族敬老抚幼的优良传统,鼓励会员及其子女,作育英才奋发向上,特设立青年奖 学金以达到嘉许激励后进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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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申请资格:凡本公所会员已缴纳本年度会费,入会满一年以上,其子女现就读于美东地区公私痒痒小学、初中、高中及美国各级高等院校者均可申请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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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评监范围:分小学、初中、高中及大学(包括本科UNDER GRADUATE及研究院(GRADUATE)等四组分别评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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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评审准则:
- 凡就读于小学(一到五年级)、初中(六到八年级),以学校平时成绩为主,州统考成绩为辅,其学年总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大部分是E或A,高中组(九到十二年级),SAT成绩在2000以上,均符合候选人资格。就读于纽约市重点公私立高中之学生优先考虑之。
- 凡就读于大学本科二至四年级之学生,学年总平均成绩在3.5分以上(4分制)符合候选人资格。
- 凡就读于著名全国性综合大学(以每年9月出版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 AND WORLD REPORT)排名列前25名者优先考虑之。
- 凡就读于各类研究院、硕士、博士、博士后研究之学生为优先入选者。
- 中文入围奖:初中以下学生,独立完成一篇五百字左右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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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奖学金之金额及分配:奖学金委员会将视奖学金基金之财务善以决定当年得奖学生之人数及金额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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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采取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所有获奖人将颁发奖状,并登报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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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申请手续及送缴期限:
- 向本反所索取申请表格,填妥及签名并附上近照(1寸 半 X 2寸)一张。
- 随附本学期及上学期年度成绩报告单及SAT成绩单各一分,大学以上之学生随附个人或校方陈述书或推荐信一分。
- 申请日期于每年8/1至10/31并在纽约中文报纸刊登通告周知,以此期限,按时送交公所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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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评审程序:
- 由奖学金委员会初步审查申请人之资格,包括成绩单、亲属关系,送缴期限等确认无误。
- 聘请纽约教育界之行内人士为顾问,进行复审,提供参考意见。
- 递缴理事会审核并获通过定案再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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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本办法于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可递请理事会讨论修改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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